一、执行案号:(2025)鄂0117执2180号
经申请执行人陈梅桂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余凤兰的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

被执行人:余凤兰
公民身份号码:42012419710123XXXX
户籍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铁甲村刘四里二组40号
执行依据:(2023)鄂0117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人民币217700元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含税费)
悬赏时限:一年(2026年7月24日至2027年7月23日)悬赏有效期外举报财产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除外),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含税费)作为悬赏金予以奖励。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18171505127 陶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