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公告的岗位条件和应聘者个人履历进行审查和岗位匹配度评判,择优筛选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核
考核内容为面试,考核有关事宜将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招聘各环节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确保填报的手机号码、邮箱等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组织考察(背景调查)
面试后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合格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客观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根据岗位综合成绩名次进行递补。
(五)研究决定
相关企业研究决定拟聘任人选。经研究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根据岗位报名情况或考核结果核减或核销岗位。
(六)公示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依法聘任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程序予以聘任。公示期间发现影响使用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递补考察或取消该职位,在试用期内进行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