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具备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表达能力和综合素养;
4.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已签订就业协议且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