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消息!
近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拟扩大公积金的适用范围
来看详情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消息速递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修订的核心方向是:提取更灵活、服务更数字化、覆盖人群更广(含灵活就业人员)。
✅意见反馈时间
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5日。
✅部分拟修改核心内容

图片来源:AI生成(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下)
第24条(提取范围扩大)
新增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项可提取情形。加上原有的房租、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还贷、离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等,提取场景更丰富。增加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31条(数字化+互认互贷)
要求加强数字化能力建设,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让缴存人异地使用更加便捷高效。
信息来源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6/art_712ac894f4034d55b3806793e1930f1d.html
具体的落地实施以各地官方为准哦
那么
武汉公积金目前有哪些情形可以提取?
来看解答~
👇👇


✅职工及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集资住房、存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的;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可以选择下列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支付购房款。
(二)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执行。
(四)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可以选择下列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自动终止首套自住房提取:
(一)支付购房款。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其他具体条件可复制下方链接查询
https://gjj.wuhan.gov.cn/bsfw/ywzl/zcyw_95270/tqzc/202412/t20241219_2504707.html

✅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及配偶本市自住房遭受火灾、地震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24个月的;
(五)非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6个月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信息来源
https://gjj.wuhan.gov.cn/bsfw/ywzl/zcyw_95270/tqzc/202412/t20241219_2504707.html

✅武汉公积金提取办理入口:武汉公积金支付宝/微信小程序
✅推荐服务:大家可以前往武汉公积金小程序办理,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武汉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微信聊天页面回复【公积金提取】,即可快速获取武汉公积金提取入口、方式以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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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云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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