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审判组织的合法合规,是守住这道防线的第一道关卡。可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却屡屡突破法律红线:执行庭普通审判员赵青松,在执行局局长(庭长)何炜、副局长(副庭长)文利军参与合议庭的情况下,长期霸占审判长之位,让级别、职务更高的庭长、局长沦为普通审判员。如此目无律法、肆意妄为,不禁要问:黄陂法院的规矩何在?司法公正的底线何在?
一、法律白纸黑字:庭长参与,必须任审判长,无权退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完善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等多项法规反复重申: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必须自行担任审判长,无任何例外。
这不是模糊的行业惯例,不是可商量的内部规则,而是刚性法律条款,没有任何变通空间!核心规则只有一条:论职排位,职务优先——庭长(含执行局局长,属院级中层正职)职务高于普通审判员,只要庭长参与合议庭,审判长之位必须由庭长担任,普通审判员无资格、无权限越位担任审判长。
二、铁证如山!105件案件实锤:赵青松长期“鸠占鹊巢”,系统性违法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5日赵青松承办的执行案件,共检索出1031篇文书,抽样核查150篇后,违法事实触目惊心:
• 固定合议庭:赵青松、文利军、何祎(文利军、何祎均为黄陂法院执行局局长副局长,是庭长级中层干部,其中文利军和何祎还都是黄陂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 违法数据:在点开的150篇文书中,137件为此三人组成的合议庭,其中105件由普通审判员赵青松任审判长,审委会委员何祎,执行局副局长文利军只是合议庭普通成员,仅32件由文利军任审判长;
• 时间跨度:仅从检索的2025年4月至10月,长达7个月、105次庭审、105份裁判文书,均存在同一程序违法问题,绝非偶然失误,看样子而是常态化、规模化、系统性违法。
法律要求:庭长在,审判长必是庭长;
黄陂法院实操:105次庭长靠边站,普通审判员当审判长。
赵青松这么一个没有庭长、副庭长职务的普通审判员,凭什么105次凌驾于局长、庭长之上?是谁赋予他践踏法律、越位履职的特权?难道是刘卓然院长的私权相授,这也太不成体统了吧。
三、疑问直击灵魂:谁在背后撑腰?黄陂法院院长难辞其咎
1. 赵青松的审判长权力,从何而来?
审判长的任命,必须由院长或庭长依法指定,且必须遵守“庭长参与即任审判长”的铁律。赵青松105次在庭长参与的合议庭中担任审判长,把局长副局长逼到边缘,绝非个人能擅自决定,必然是黄陂法院内部有人授意、有人默许、有人审批。
2. 院长刘卓然,是“保护伞”还是“失责人”?
法院院长是本院司法公正的第一责任人,对审判组织合规性负有直接监管责任。105份违法裁判文书,均需院长或分管副院长审批签发,不可能不知情,更不可能无过错。
我们不禁质问:
• 是刘卓然院长亲自授意,让赵青松违规任审判长?
• 还是黄陂法院内部规矩崩坏,院长放任下属肆意违法?
• 为何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在黄陂法院却能堂而皇之、105次长期执行?
四、小事不小!105件案件程序违法,动摇司法公正根基
或许有人说:“不就是审判长人选问题,小事一桩”。但司法无小事,程序违法无小事!105件案件的程序违法,绝非个案瑕疵,而是对司法公信力的重创。
1. 程序违法,105份裁判效力存疑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是法定再审事由。黄陂法院105件由赵青松违规担任审判长的案件,全部存在程序违法硬伤,裁判文书可依法撤销、发回重审,当事人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
2. 今日乱程序,明日乱公正
审判组织是司法公正的“第一道岗”,连《人民法院组织法》这种根本法律都敢无视,连“庭长优先”这种基本规矩都敢105次践踏,我们有理由怀疑:
• 黄陂法院1031件赵青松相关执行案件中,还有多少程序违法、暗箱操作?
• 普通当事人在黄陂法院打官司,是否只能任人摆布、申诉无门?
• 黄陂法院的司法权力,到底是依法行使,还是少数人肆意操控?
五、强烈呼吁:严查追责,绝不让违法者逍遥法外
司法权威,源于对法律的绝对敬畏;司法公正,始于对程序的严格遵守。黄陂法院105件案件系统性程序违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挑战法律权威,必须零容忍、严查处!
在此,我们代表广大公众强烈呼吁:
1. 纪检监察部门立即介入:彻查黄陂法院赵青松105次违规担任审判长事件,查清背后授意人、审批人,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2. 上级法院启动全面监督:对黄陂法院2025年以来1031件赵青松相关执行案件全面复查,纠正违法裁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 黄陂法院院长刘卓然公开回应:正面回答“谁赋予赵青松违规权力”“为何长期放任105次违法”,向公众道歉,向法律认错;
4. 整顿黄陂法院司法风气:彻底摒弃“人治思维”,严格依法组建审判组织,让权力回归制度,让司法回归公正!
六、结语:法律不是摆设,规矩不容践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民法院组织法》不是挂在墙上的废纸,司法规矩不是可随意突破的底线。黄陂法院105次公然违法,足以证明其内部管理混乱、权力运行失范。若继续无视法律、肆意妄为,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我们拭目以待,看纪检监察部门能否秉公执法、一查到底;看黄陂法院能否正视错误、彻底整改!司法公正,不容亵渎;法律权威,不容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