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媒体称为“国内著名维权活动家”的“江南大侠”杨鸿针对近期“湖北武汉民创海汇通集资诈骗案受害人向省高院举报中院假作为”和“江苏盐城市纪委监委被举报敷衍失职”二个事件发表评论:觉醒了的群众不可忽悠,不再沉默,势必拿起法律武器,对各种违法失职行为开展依法举报!
湖北省武汉市“民创海汇通集资诈骗案”受害人自2026年3月1日起,通过寄信、武汉中院公众号“院长信箱”等渠道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太平实名举报承办法官柯盛光失职渎职、消极办案问题,同时正式提出责令承办法官全面依法公开本案全部执行相关信息;对法官违规履职行为启动调查程序,依规严肃追责;要求法院就核查处置结果出具正式书面答复文书。
2026年4月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短信回复举报人:关于涉民创案信访群体的诉求,我院在执行程序中,已多次接访信访群体代表,2026年3月16日,我院督察室与执行局再次联合接访,通报相关情况,耐心释法明理,一一答疑解惑。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后续请关注案件信息公开,依法维权。
受害人5月26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游劝荣院长发出举报信,控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太平履职不力、担当缺失,放任该院执行法官柯盛光消极履职、漠视群众合法权益,要求高院依法监督、核查处置。
杨鸿对此发表《从武汉市“民创海汇通集资诈骗案” 受害人向省高院院长举报中院假作为有感》评论,称:
武汉“民创海汇通集资诈骗案” 涉案金额巨大、受害群体广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近三年,却因执行环节乱象丛生,引发受害人层层举报,这一事件值得司法机关深刻反思。
如今群众法治素养与维权意识显著提升,不再仅满足于一纸裁判文书,更看重判决能否落地、权益能否兑现。面对承办法官柯盛光涉嫌拒不公开执行明细、超期拖延处置、履职多处违规等问题,受害人先后通过信件、院长信箱等正规渠道,向武汉中院实名举报,诉求合理合法、程序正当。然而该院仅以多次接访、口头释法简单回应,回避公开信息、调查追责、书面答复等核心诉求,属于典型的假作为、软推诿。受害人无奈之下向湖北省高院院长继续举报,正是基层执行履职缺位倒逼群众向上寻求监督的真实写照。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工作更是保障胜诉权益的“最后一公里”。面对数万群众的财产诉求,法院不能以接访答疑替代法定履职,更不能漠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知情权、监督权。法官应当严守司法纪律,依法推进资产核查、处置、分配,主动公开执行信息;法院管理层更要压实监管责任,直面问题、从严纠偏,对消极执行、失职渎职行为绝不姑息。
群众敢于依法维权,恰恰是法治进步的体现。各级法院唯有坚守司法初心,依规依矩履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树立司法公信力。
2026年4月26日,“老大众”饭店经营人王斯俊实名向盐城市纪委监委举报盐城市委编办副主任、原阜宁县副县长徐义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徐义在分管住建、规划、安全生产工作期间,明知阜宁县“白天鹅商业广场”存在未批先建、违法建设、主体结构不达标、重大结构及消防燃气安全隐患、密度超标、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仍违规批示、干预流程、推动该违法危楼补办规划、竣工、不动产登记手续,将先天违法、重大安全隐患建筑违规合法化,遗留长期重大公共安全风险。
盐城市纪委监委信访室4月26日收悉实名检举控告,至5月22日才短信回复,用《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普通信访条款,告知“向有权处理机关提出”。
2026年5月23日,王斯俊又向盐城市纪委书记钟卫华邮寄《督办申诉书》,投诉信访室履职错误、要求纠正错案、依法受理线索。5月28日,盐城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再次发送一模一样的短信。
5月29日,王斯俊向江苏省纪委监委举报盐城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履职不作为、错用法规、推诿管辖、包庇市管干部等问题。
杨鸿对此发表《盐城市纪委监委被举报敷衍失职假作为,这是谁的悲哀?》文章,称:
随着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深入,群众法治意识、维权意识、监督意识持续提升。面对公职人员履职失范、权力滥用、失职渎职问题,群众不再沉默忍让,而是敢于实名检举、敢于监督问责、敢于较真碰硬。这是法治进步的体现,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结果。然而,在群众依法依规行使监督权利的过程中,盐城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面对确凿的市管干部渎职线索,两次推诿敷衍、选择性适用法规、变相拒收举报线索,出现明显履职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现象,令人深思、令人警醒。
2026年4月26日,群众王斯俊实名向盐城市纪委监委举报盐城市委编办副主任、原阜宁县副县长徐义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举报线索事实清晰、指向明确、证据链条完整。被举报人属于盐城市委管理的市管干部,举报内容直指其在分管住建、规划、安全生产工作期间,明知阜宁县白天鹅商业广场存在未批先建、主体结构不达标、建筑密度超标、重大消防燃气安全隐患,完全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却违规批示、干预审批流程、推动违法建筑补办全套手续,将先天违法、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的危楼违规合法化,为地方长期遗留不可消除的重大安全风险。
依据《监察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市管干部职务违法、失职渎职线索,百分之百属于盐城市纪委监委专属管辖范围,不存在任何“交由其他机关处理”的法定空间。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是群众监督公职人员的最后一道防线,面对明确、具体、专属的职务违法线索,理应依规受理、甄别、分流、核查、反馈,这是法定职责,更是政治责任。
但盐城市纪委监委信访室的处置方式,完全背离纪检监察履职底线。该信访件4月26日收悉,远超纪检监察机关5个工作日甄别告知硬性时限,拖延至5月22日才草率短信回复,严重超期履职。更为严重的是,信访室刻意张冠李戴、错用法条,对专属管辖的干部渎职检举控告,强行套用普通信访《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简单一句“向有权处理机关提出”敷衍了事,实质是变相拒收线索、刻意推诿管辖。
在举报人5月23日向市纪委书记邮寄《督办申诉书》,明确指出其适用法律错误、履职违规、要求纠错履职后,盐城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非但不自查自纠、不纠正程序错误、不依法受理线索,反而在5月28日再次发送完全相同的推诿话术,二次敷衍、二次拒收、二次漠视群众诉求。一错再错、明知故犯的履职行为,已经不是简单业务瑕疵,而是典型的敷衍塞责、履职懈怠、官僚主义。
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是社会进步的大势;纪检监察机关依规履职、有错必纠、有案必查,是政治生态清明的基石。纪检监察机关手握监督执纪问责权力,没有选择性履职、选择性办案、选择性回应群众诉求的权利。对普通信访耐心处置,对干部渎职线索推诿回避,对市管干部问题刻意包容,本质上是“灯下黑”,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虚化弱化,是对纪法权威的消解,更是对公共安全、群众利益的漠视。
公职人员违规批示洗白隐患违建,遗留重大公共安全风险,关乎一方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实名举报、依法维权、逐级反映,是对法治的信任、对纪律的敬畏。如果纪检监察监督关口失守,面对明确的渎职线索不受理、不核查、不督办,群众的监督渠道就会形同虚设,基层权力任性就无人约束。
盐城市纪委监委此次敷衍履职、推诿塞责的行为,不仅伤害了群众的法治信任,更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期待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介入、严肃督办,纠正错误履职行为,严查干部渎职线索,追责内部履职不力人员,真正让纪律长牙、利剑带电,让群众监督有回应、有力量、有结果。
杨鸿称,面对不公,面对不法,绝不做祥林嫂,而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中央权威维护法律尊严!依法举报依法维权!那些违法失职公务员,其实也是纸老虎,以为老百姓不懂法,以为忽悠就能蒙混过去,实践证明这一套已经不管用了,老百姓自2012年十八大以来积极响应中央号召,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已被充分调动,开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并已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必须依法履职,依法用权,否则必将遭到举报,必将受到党纪国法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