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公积金:申请异地贷款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二)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武汉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记录,并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三)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借款人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其他城市),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五)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网签时间在一年之内,存量房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半年之内,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六)所购存量房房屋权属清晰、无法律纠纷、且未设立居住权,房屋的房龄在30年(含)以内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尚未过户至借款人及配偶名下,可以在存量房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七)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记录均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八)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或提供武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九)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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