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2026年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非定向类研究生(含2026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的)。定向、委培(包括全日制定向委培类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毕业当年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服务年限达到3年以上(含3年)。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原则上要同时满足工作 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 4 方面的要求。其中,“区域范围”和“工作地点”都是对学生实际工作所在地作出要求,“区域范围”限定所在地的省市级区划,“工作地点”限定至乡镇(街道)级区划。
(二)学生申报
1、系统填报:请符合条件的2026年毕业生及时注册登录中系统,如在注册账号时遇到问题,及时向我中心王老师反映,联系电话027-68755287。学生登录系统,注册完成后登录,填报基层就业及学费补偿信息,按系统提示下载证明材料模板,申请材料模板(见附件3)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见附件3),签字、盖章、在系统中上传相应文件,提交审核。具体操作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见附件1)。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工作有很强的实效性,每年只集中申报一次。
2、填报时间:2026年毕业生于2026年8月25日之前在系统中完成填报和材料上传。
3、未能在2026年8月2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6年毕业生(含2026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的),务必要在2026年8月2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7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4、注意事项
(1)毕业生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信息,务必保证常用且准确;
(2)申请补偿代偿金额仅为学费金额,不含住宿费。本科生每生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 20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研究生每生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 25000 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5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为了避免毕业生在系统中填写实际缴纳学费金额时出现错误,导致后续审核过程中出现反复,建议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通过武汉大学智慧珞珈财务部学费缴纳平台或者财务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将每学年实际缴纳金额查询准确并记录清楚。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以学校财务部盖章认可的金额为准。
(3)除特殊情况除外,基层就业系统填报“就业地址”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确定,务必具体到乡(镇、街道),需从系统中选择而非自行填写;如果在系统中确实选择不到地址,可以在系统中手动填写。
(4)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内容要填写完整,印章清晰,上传材料不缺页少页。
(5)在涉密单位保密岗位工作的,如不能提供具体工作地址,需提供《保密工作地址符合条件说明》,并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6)与就业单位签约后到所属二级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作的,均属于二次分配,需提供《二次分配证明》。《二次分配证明》需就业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和基层单位盖章,就业时间及服务年限以二次分配为准,而非与就业单位的签约时间及年限为准。如选调生、管培生等。其中,选调生提供的《二次分配证明》需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盖章确认和基层单位盖章。公务员(非选调生)正常提供《就业证明》,录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确认即可。
(7)在系统中填写完整准确的学生本人银行卡信息,包括本人银行借记卡账号、开户银行名称(要写到支行,比如某某银行某某省某某市某某支行)和开户行行号,这关系到后期补偿代偿金顺利发放。
(8)补偿代偿金额发放方式:国家对获得基层就业补偿代偿资格的应届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在学生毕业后的第二年6月和第三年6月分别进行基层就业在职在岗确认,补偿代偿资金分3次发放完毕,分别为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总金额的33%、33%、34%,3年补偿代偿完毕。
(三)各学生培养单位审核
1、系统审核:各学生培养单位审核人员登录系统审核学生申报信息,审核无误后提交学校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各培养单位于2026年9月10日在系统中完成初审。
2、审核要求
(1)认真审核毕业生申请材料,确保学生符合基层就业补偿条件;基本信息填写准确无误,特别要注意审查“学费金额”是否正确;所上传的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是否填写完整。
(2)系统审核结束后,学生培养单位审核人员批量导出本单位申报学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打印、加盖学生培养单位公章后,到学校财务部薪酬及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去核对学生学费实缴金额并加盖财务部公章(办公地点:财务部3楼梅园综合楼(四方楼)西南楼333室,办公电话:027-68754252),于2026年9月10日之前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纸质版)(已加盖培养单位和财务部公章)统一送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老师处(办公地点:本科生院大楼南楼404室,办公电话:027-68755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