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采取百分制,去掉考官评分中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平均值为考生面试得分。
(二)幼儿园教师岗位试讲和技能测试分数占比为5:5,音乐、体育、美术、声乐、舞蹈教师岗位试讲和技能测试环节分数占比为6:4。其他岗位试讲(结构化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免笔试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六、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考生应于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武汉市202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类岗位面试考生须知》(附件2),熟悉考试安排、纪律等相关要求。
(二)考生应认真确认个人面试时间、考点和面试形式,避免出现考试时间、地点等错误,错失考试机会。
(三)考点内无法停车,请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江汉大学考点考生需预留充足时间步行入场(约10分钟),确保准时到达教学楼签到处。
(四)考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到场,或未携带规定证件资料参加考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声乐教师(260000500804)、舞蹈教师(260000500803)、小学舞蹈教师(260703600011)岗位考生需自选试讲专题和技能测试内容,所需服装、道具、伴奏音乐等由考生自备,面试室仅提供钢琴。考生可携带技能测试环节所需的简易道具、伴奏(以U盘形式保存,MP3格式)进入考点,不可携带乐器、文字资料、备课内容进入考点。
(六)除上述声乐、舞蹈教师岗位外,其他需要技能测试的岗位,考点统一提供必需的物品和设备,考生不得自带道具和各类用具,不穿着有明显标识或特征的服装。体育、幼儿园、音乐、舞蹈教师等岗位考生请穿着便于活动的鞋子,以免受伤。
(七)本次面试设定考生面试成绩合格线,参加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免笔试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方能进入考察体检环节。本公告发布后,因考生放弃面试等原因导致该岗位实际参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未达规定竞争比例的,该岗位可正常开考。对未达规定竞争比例且有笔试环节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须不低于60分方能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八)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阶段,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取《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阶段。若以上成绩均相同,以及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组织加试。
(九)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和要求,不得影响正常考试秩序,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考生应注意提前查询和确认考点位置、交通路线及考试期间天气状况,确保考试当天安全、准时到达考点。
(十一)面试结束后,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方便招聘单位及时联系沟通。
考生如有问题咨询,请与各招聘单位联系。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027—83919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