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与废止并行
各文件均采取“整合一批、废止一批”的操作路径。以武医保〔2026〕21号为例,文件明确“规范整合85项妇科类、15项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政府指导价”,“同时在全市废止160项对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具体项目层面,妇科类整合后的项目包括:
子宫内膜活检(项目编码:331201013):指获取子宫内膜组织进行病理学检查的操作流程,计价单位为“次”
子宫肌间肌瘤切除术(项目编码:331201015):指经腹或经阴道切除子宫肌壁间肌瘤的手术操作
阴道镜检查(项目编码:331201004):包括电子镜加收等计价说明
上述项目均制定了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差异化政府指导价。
废止的旧项目则不再列举使用。各文件合计规范整合约368项,废止约602项。废止项目数量显著多于新增项目,表明本次调整以清理重复、过时、不规范项目为主要取向。
(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的区分
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执行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美容整形类项目:武医保〔2026〕22号明确“规范整合101项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此类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可自主定价,但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麻醉类项目中,武医保〔2026〕22号规范整合了10项,包括:
局部麻醉费(神经阻滞麻醉):以2小时为基础计价,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不按部位计费
全身麻醉(无插管全麻):包括麻醉前准备、麻醉诱导、维持及麻醉后苏醒等全流程服务
(三)基本物耗不得另行收费
各文件均载明:“纳入‘基本物耗’的耗材不得另外收费,其他可收费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基本物耗”系指完成特定医疗服务项目所必需的常规耗材,其成本已计入该项目的价格构成之中。医疗机构不得在收取项目费用的同时,另行向患者收取基本物耗费用。
各文件均附有对应的可收费医用耗材清单。以武医保〔2026〕4号为例,中医骨伤类可收费医用耗材清单中明确列出的可收费耗材包括:
外固定材料(石膏、夹板):需符合清单列明的具体品规和适用范围
清单以外的中医骨伤类耗材纳入基本物耗管理,不得单独收费
以武医保〔2026〕21号为例,妇科类可收费医用耗材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包括:
一次性宫腔镜组织切割器:用于宫腔灌注类操作
阴道闭合手术类相关耗材、盆底重建类相关耗材
清单同时作出限制性规定:“产品注册名称与本清单医用耗材名称相同,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属不同类别、实际用途不一致的,不能套用清单名称收费。”此外,“手术或麻醉中使用的药品,为维持设备及耗材正常使用所必需的,属于基本物质消耗,不得另外收费。”
(四)医保支付政策另行明确
各文件均载明:“本次整合的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政策另行通知。”
价格标准的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调整属于两个独立环节。当前文件仅完成价格端的规范整合,支付端的政策有待后续文件另行明确。医疗机构应关注省、市医保局的后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