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3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武汉音乐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高等音乐学府,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湖北省首批重点学科建设单位,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现有艺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音乐、舞蹈专业学位类别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音乐表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全国2个音乐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之一,音乐与舞蹈学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
此次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32名,具体岗位如下:
1.第一层次人才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在艺术表演、艺术创作、理论研究等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备本学科前沿领域领先水平,能够带领团队开展协同攻关,担任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科研院所博士生导师的优先考虑。年龄要求在50周岁及以下。
2.第二层次人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在艺术表演、艺术创作、理论研究领域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具备支撑学科梯队建设的能力。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
3.第三层次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具备相应专业能力:
(1)个人近十年内曾获中国音乐金钟奖(作品奖、表演奖、理论评论奖);(2)个人近五年在中国舞蹈荷花奖进入总决赛最终轮次并获奖;(3)现任国际、国内知名高水平乐团声部首席职位;(4)近五年获批并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获得与以上所列荣誉、奖项等级相当的其他专业领域重要荣誉或奖项,经本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论证,确认其专业水平、行业影响力,视为符合第三层次人才标准。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
4.第四层次人才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在本专业领域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与研究能力,具备良好的教学、科研或艺术实践潜力。年龄要求在38周岁及以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武汉音乐学院2026年人才引进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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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第一、二、三层次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学校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情况,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相对集中时间分层次、分批组织考核,岗位计划招满为止。第四层次岗位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武汉音乐学院招聘网站(https://rczp.whcm.edu.cn)注册报名。每名应聘者最多报考2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8周岁及以下,即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留学归国人员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结果为准。应聘者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或未能提交相关材料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3.凡与武汉音乐学院教职员工有直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填写清楚。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的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一)第一、二、三层次岗位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进入考核环节。学校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品德修养、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水平、工作实绩、科研创作能力等情况进行面谈和综合评价,并提出引进建议。
(二)第四层次岗位
考核免笔试,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进入面试考核环节。面试考核包含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两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专业能力:科研项目、学术论文、演奏演唱表演等,详情见后续发布的有关公告;
2.综合素质:教学能力、现场回答问题(含思想政治素质、招聘岗位相关内容)。
(一)根据学校审议结果,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人选。
(二)心理测试及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湖北省三甲医院进行。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引进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引进人选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考察工作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拟引进人员报到,执行国家规定的聘用合同、岗位、绩效工资等政策,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相应人才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并按上述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已在其他单位工作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三)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备案,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