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具有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及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
(一)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中失能(含轻度、中度、重度)的;
(二)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以上的;
(三)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市级及以上劳模、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中失能的;
(四)中心城区个人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退休金水平重度失能的;
(五)全市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补贴标准:按评估分值、户籍类型划分(100-800元/月),同时符合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等相关服务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享受其中一种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申请方式:“武汉养老”APP线上申请或社区线下申请。90岁及以上老年人提出申请后即可按最低标准享受补贴,经评估确定为失能或经认定属低收入(含低保)困难家庭的,按评定结果享受对应补贴。
补贴用途: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费用等,年度余额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