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并按要求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总评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照《武汉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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