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这篇声明写得有点像大字报。
它字里行间都在公开批斗自己的学生。
声明大致在强调“该生在校期间是德智体三好学生,是毕业后变坏的;其现在的行为与学院无关;武汉大学文学院历来重视学生思政教育”。
明眼人都知道:院领导害怕“舆论连坐”,害怕OPPO的母亲节文案风波殃及学院,想第一时间进行舆情切割。
这格局、心思、脑子和胆子,确实有点小。
更要命的是,这则声明存在多处语病问题。比如,成分残缺、搭配不当、脱离事实、指代不明等。
看,声明的第一句就筐瓢了。
“知悉网络所传某手机企业余某团队近日母亲节宣传文案引发社会批评,武汉大学文学院极感诧异和震惊。”
这里,前半句无主语。“武汉大学文学院”应放在“知悉”前。
“极感诧异和震惊”的对象可理解为:①文案本身;②文案引发社会批评。显然,震惊的对象不同,会出现截然相反的意思和立场。学院到底是对学生文案震惊,还是对社会批评震惊呢?此处明显表意不明。
“网络所传…… 引发社会批评”定语过长,头重脚轻、极其拗口,这就不赘言了。
再看,“相关文案内容低俗失范,与我院立德树人培养理念严重相悖。”这里,“相关文案内容低俗失范”搭配不当。失范的主体应是人/行为,不能是“文案内容”。“立德树人培养理念”,培养二字应去掉,否则语义重复。
声明还说“余某曾为鄙院学生”。校友学历学籍是客观存在,不管他日后发生什么事,都是学院学生。声明用“曾为鄙院学生”刻意划清关系,既脱离事实,也不符合公文写作规范。
……
我建议,不妨将这则声明选入语文试卷,作为语病修改的考题。让初中和高中的学生们,给武大文学院挑挑错,教一下它们声明类公文到底该怎么写。
当然,除了语病,此事还有三个维度值得剖析。
一是,学院发声明的必要性。
毕业生的广告文案违背公序良俗,确实不应该。可是,学院发声明公开批评并进行切割,有必要吗?
若有必要,那试问,武汉大学文学院有毕业生贪污腐败被查或违纪违法,是不是更该发声明呢?显然,这种情况的性质更恶劣,更背离学院的立德树人理念。
可是,咱们也没见到相关声明哈?!武汉大学文学院好发声明,那就不该“避重就轻”。
二是,学院发声明的规范性。
声明是一种大众传播的文体。它是写给社会群众看的一种公文。
可是,这篇声明,满口之乎者也,半文半白。作者卖弄生僻词汇,像孔乙己一样不好好说话。
比如,声明中“抵牾”(dǐ wǔ)为生僻文言词,本该用“违背 / 不符”。请问,这个时候还装什么文化人哈?声明的作者和签发的“文豪”,该去看看心理医生了。
文学对应一个话语体系。在不同场合,选择用恰当的文体进行表达,这本该是文学院的优势。
在这次的事件里,武汉大学文学院英勇地拿了0分。这可能是中国文学教育史上,少见的黑色幽默。
最后,是谁让发这个声明的?这是一道必答题。因为这个声明已经影响到百年名校武汉大学的声誉。
如果是相关领导授意,难道不要担责吗?这么英明神武的领导,网友都想认识认识。它能管理好文学院吗?它能管理好学校吗?
这几年,武汉大学频频在舆论场翻车。很多匪夷所思的行为被骂上热搜,连带着学校思政教育被舆论质疑,还不足以引起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吗?
摁下葫芦又起瓢,舆情绝非偶然。学校该从系统层面去梳理相关问题了。
否则,再这样下去,华科就真要成为全国人民公认的“湖北最好的大学”啦!
真替武大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