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贾志宏等18名被告人合同诈骗、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职务侵占、假冒注册商标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金凰珠宝创始人贾志宏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起震惊金融圈的“假黄金案”,究竟是如何上演的?
一、案件始末:从纳斯达克上市到百亿骗局
1. 金凰珠宝的光环
武汉金凰珠宝成立于2002年,2010年8月成功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曾是中国最大的黄金首饰制造商之一。公司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批发于一体,表面上看是一家实力雄厚的企业。
然而,从2015年开始,金凰珠宝的资产负债率直线上升——从2014年的17.17%飙升至2018年的76.35%。资金链紧张的迹象已经显现,但贾志宏并未选择收缩,而是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2. “黄金质押+保单增信”的融资模式
金凰珠宝设计了一套看似无懈可击的融资方案——“黄金质押+保单增信”。
具体操作是:金凰珠宝向信托公司提供Au999.9足金作为质押物,同时向人保财险等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保单特别约定:“如(标的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即视同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这样的“双重保障”下,民生信托、东莞信托、安信信托、长安信托等15家金融机构纷纷入局。截至2020年案发,金凰珠宝通过这种方式累计骗取资金253.45亿元,未到期融资额约160亿元,对应质押黄金约83.03吨。
3. 骗局如何被揭开?
2019年下半年开始,金凰珠宝涉及多家信托公司的产品陆续出现逾期。
2020年2月,东莞信托在处置贾志宏用以抵债的黄金时,随机抽取其中1根1公斤重的金条送检,结果令人震惊:金条是假的!表面镀金,内部成分为铜合金。
2020年5月,民生信托也从金凰珠宝质押的200多块金条中抽取十几块检测,结果同样显示为“表面镀金,内部成分为铜合金,不是Au999.9足金”。
至此,这场惊天骗局彻底暴露。更令人震惊的是,检测发现,金凰珠宝质押在银行保险库的假黄金共计105.77521吨,经鉴定均为铜合金。
4. 假黄金是如何造出来的?
庭审信息还原了造假的完整链条:
采购环节:金凰珠宝从深圳采购“金包铜”的假黄金,表面有金、里面为铜。普通的质谱仪检测不出,如果要检测只能每块从中间切开,检测成本极高。
包装环节:金凰珠宝将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原料样式及编号刻印在假黄金表面,并制作虚假的黄金出库单。
检测调包:在金融机构抽检时,负责检测的团队在熔炼环节进行真假黄金掉包,故意不对调包过程录像,调整光谱检测仪出具虚假报告。
二、法院裁判逻辑:穿透合同形式的实质正义
1. 刑事判决:主犯贾志宏获无期徒刑
2024年5月28日的宣判中,法院认定贾志宏犯合同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二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
2. 民事判决:人保财险须承担约22亿元赔偿责任
2026年4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民事部分作出一审判决:
第一层:法院认定保单依法无效。理由是金凰珠宝以铜合金冒充黄金的行为属于恶意欺诈,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认定标准。
第二层:法院认定人保财险在承保全流程中存在严重失职。保险公司在投保审核、质押物查验、保单签订、后续监管的全流程中存在明显漏洞,导致无法发现“金包铜”的伪造事实。
第三层:法院判决人保财险对尚未归还的146.28亿元本金承担15%的过错赔偿责任,折合约22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人保财险承担的过错赔偿责任是补充责任,而非连带责任。债权人须在向金凰珠宝追偿无果后,方可就未追偿部分向人保财险主张赔偿。
三、值得金融机构关注的风险点
1. 质押物真实性的核查不能“走过场”
本案中,信托公司普遍采用“静态质押”——质押期间不查库、不开箱。这给造假者留下了巨大的操作空间。
金融机构对质押物的核查不能仅依赖第三方报告,必须建立独立的、穿透式的核查机制。尤其对于高价值、易造假的质押物(如黄金),应定期抽检、随机开箱、实物核对。
2. “保单增信”不等于“零风险”
在本案中,多家金融机构之所以放松警惕,正是因为看到了大型保险公司的保单。有受害者事后感叹:“如果不是看到了保单,我根本不会相信。”
然而,保险公司的保单承保范围通常仅限于火灾、雷击、爆炸、空中物体坠落、盗窃、抢劫等六类情形,黄金真假不在其列。
这种“信用错配”——保险公司只负责仓储意外,但投资者看到的却是“权威背书”——正是骗局得以成功的关键。
金融机构必须穿透保单的法律属性,不能将其等同于对质押物真实性的担保。要仔细审查保单条款,明确承保范围和理赔条件,不能盲目依赖。
3. 风控体系不能“形同虚设”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曾明确指出:“武汉金凰假黄金事件,除了企业本身的原因外,也暴露出一些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形同虚设,需引起高度重视。”
本案中,东莞信托的风控人员曾两次提出检测流程存在风险疑点,但被总经理陈英“力排众议”强行推进。陈英因此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14年6个月有期徒刑。
风控独立性和权威性必须得到保障。当风控人员提出风险提示时,管理层应当高度重视,而不是为了业绩目标强行推进。
4. 警惕“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本案中,邹大春作为贾志宏的妹夫,直接参与保单承保;恒丰银行烟台环山路支行副行长张淑云以炒股为名向贾志宏索要3000万元;北方信托业务总监胡志军收受贿赂600万元。
金融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会关系、利益冲突进行排查,防止内部人员与外部不法分子合谋。
5. 法律风险与合规红线不容触碰
本案中,已有两名信托公司高管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刑。东莞信托总经理陈英被判14年6个月,北方信托业务总监胡志军被判8年。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必须认识到,违反信贷管理规定、放松风控标准,不仅会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触犯刑法。合规不是“成本”,而是“底线”。
结语
武汉金凰“假黄金案”是一面镜子,照出了部分金融机构在风控、合规、内控方面的严重短板。作为金融从业者,应当从这起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风险防控不是口号,而是每一个环节的严格执行;合规经营不是负担,而是金融机构的生命线。
侯珊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高级合规师。专注商事争议解决、投资者维权、经济犯罪辩护领域。擅长处理股权与投融资纠纷、经济类刑事案件、证券/理财/基金类投资者维权等法律事务,以专业、务实、高效为企业与个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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