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
2.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能够主动适应新时代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内部审计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敢于突破传统工作思维和固有模式,积极探索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新方法。
3.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建设能力,善于统筹协调各项工作资源,能够有效平衡业务发展与风险管控关系,带领团队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企业体系不断完善优化。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始终保持对行业前沿动态和专业领域先进成果的敏锐认知,主动运用新理念新技术优化工作流程、破解工作难题,不断提升工作质量效能和价值创造力。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谨慎用权,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二)任职资格
1.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审计等相关专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具有国家法律职业从业资格,8年以上工程行业法律工作经验,有工程总承包或境外工程从业经验者优先。
3.掌握工程领域的政策法规和国资监管要求,熟悉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风险防控要点,了解审计内控监督工作。
4.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和抗压能力。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无不良记录,中共党员优先。
能力特别突出的,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具备市场化选聘资格:
1.本人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不符合竞业禁止等规定的。
4.存在经商办企业情况的。
5.其他不宜参加应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