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节”最大的瓜就是 OPPO 低俗广告文案,被网友和中国广告协会严厉批评之后,又爆出是本次营销策划案的负责人武汉大学文学院校友余某某。武大知悉舆情后,迅速反应。
由文学院官方在武大官网发文道歉。但文学院毕竟是研究文字的殿堂,咬文嚼字那是基本操作,而利用文字回应和消灭舆情才应该是终极目的。但看过这份官方声明后就会发现,咬文嚼字确实牛逼,但消弭舆情的目的并未实现。我们来看看这份声明。首先,“某手机企业余某团队”一定是深思熟虑之后偷换概念。
按照《著作权法》,这份广告是属于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属于企业,那么就不能像武大所称“余某团队的宣传文案”,况且 OPPO 官方也自认这个文案是企业行文,而非个人行文,并公开道歉。
武大官方就没有必要为企业撇清责任,而把一个毕业生的工作成果与自己联系起来。这和之前我发的视频中所说过的,某人已经从原单位离职,后面即使犯罪也和原单位没有关系是一样的逻辑。
第二,武大你既然承认余某既是该团队负责人也是武大校友,那么她的领导行为和决策行为就应该由她承担相应结果,而不应该说“此次其职场团队所策划文案”。同时,不应该先表扬她在校期间的优秀表现。在校期间的优秀表现也无法覆盖或抵消这个更加“优秀”的文案。
第三,声明上又说“严重牴牾敝院一以贯之的立德树人育人理念”,这里我们先来扫盲,牴牾(拼音: dǐ wǔ)的意思是互相冲突。这么看来,还得是武大文学院,声明执笔人底蕴深厚,满腹经纶,博古通今,令人佩服。不过这么行文确实也令一般人很费解。
第四,声明的第三自然段高喊了一段口号,确实振奋人心,也证明武大文学院是国家和人民的好学院。至于第四自然段,简明扼要,既然是好学院,培养“君子”,那么就要大度,“过则勿惮改”的意思是有了过错,就不要害怕改正。出自《论语》第八章。
整个声明,说明了这个低俗广告文案的错误是余某团队的错误,而余某绝对是个好学生,同时也声明了文学院绝对是个好学院,更讲明了,如果犯了错,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确实是一篇直击灵魂、引经据典、力透纸背的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