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某发展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某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00余万元,双方诉至青山区法院。同年12月,经法院调解,双方确认某发展有限公司需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1100余万元。后因该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某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向青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李一方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发现被执行企业生产车间内机器设备仍在运转,百余名工人正常上班。考虑到若按常规流程直接查封、扣押机器设备并进行司法拍卖,虽能快速变现,但将导致企业停产、百余名工人面临失业,申请方的债权也难以全额受偿。
执行干警果断转变思路,暂不采取强制扣押措施,而是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寻找突破口,多次组织双方企业负责人“面对面”协商,并同步开展调查。经过多轮沟通与调查,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公司在第三方公司有即将到期的债权近1050万元。
结合案件实际与企业经营需求,法院提出“分期履行+冻结债权”的和解方案,即被执行企业先行支付50万元,同时向第三方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被执行公司享有的近1050万元债权,要求第三方公司在债权到期后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期间,被执行公司的机器设备由企业继续使用但不得转移变卖。该方案既保障了申请方的债权安全,又不影响被执行方的生产经营。
和解协议达成后,执行干警持续跟踪履约进度与企业经营情况。近日,债权到期,第三方公司将近1050万元案款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本案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方足额受偿,被执行方生产线得以保全,生产经营逐步恢复正常,实现了双方企业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