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分别为2400元、2130元和1970元,其中仙桃市为1970元,对应小时最低工资为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24元、21.5元和20元。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劳动者亦依照执行。用人单位应结合经济效益和市场指导价,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工资水平,协商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素材来源: 湖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