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自2026年1月28日至2月3日,考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2026年2月3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或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邮箱:fxy230@126.com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生办公室
邮箱:dangneifagui@126.com
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研究生办公室
邮箱:gjfzyjy@whu.edu.cn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
邮箱:wdyz@whu.edu.cn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