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年制(初中起点)录取
我校将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实际批复的招生计划,秉持择优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成绩公布后,被录取学生须在一周内将以下材料通过顺丰快递邮寄至我校,用于入学资格审核:
· 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 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包含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
· 学籍证明;
· 文化成绩证明(小学毕业生可提供成长手册或成绩单)。
2.三年制(高中起点)录取
面向湖北省内、武汉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绘画专业仅招收武汉市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须在原初中学校填报中职类中考志愿,并通过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由各地市州招生办公室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按考生中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统一录取。被录取学生须在一周内将以下材料通过顺丰快递邮寄至我校,用于入学资格审核:
· 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包含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
· 中考成绩单(复印件)。
3.九年制(小学三年级起点)录取
我校将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实际批复的招生计划,秉持择优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成绩公布后,被录取学生须在一周内将以下材料通过顺丰快递邮寄至我校,用于入学资格审核:
· 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 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包含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
· 学籍证明。
4.录取通知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与流程,为被录取学生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
注:如所提交材料存在不实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录取资格。
5.新生试读期
新生入学后,设有为期三个月的试读期。试读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作退学处理:
· 违反校纪校规;
· 成绩考核不合格;
· 体检结果不符合入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