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具有仙桃市户籍,经过系统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办理《湖北省就业创业证》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
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仙桃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
返乡人员。(1)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为返乡创业人员。具体指仙桃户籍人口在外就业、创业、读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回到仙桃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2)法人代表(负责人)为首次在仙桃办理工商注册登记;(3)返乡人员系5年内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至少带动2人就业。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