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
我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为18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
田径、游泳为90分;网球、乒乓球、足球为80分;篮球为77分。
3.综合分
在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的方法计算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4.录取规则
(1)对于达到我校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学校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根据各招生项目的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
(2)我校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直接录取二志愿考生,二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有剩余的不再调整。
(3)录取时,如同一梯次志愿相同招生项目的考生综合分相同,则依次按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体育专项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政治成绩、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