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信息的公告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经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进行遥感检测,发现以下车辆(见附件)尾气排放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车辆明细予以公告。请超标排放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到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如尾气超标排放,需进行维修治理,确保尾气排放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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