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2026年度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为依据,坚持问题导向,对27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是否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不实数据、虚假检验检测报告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均在现场向被检查机构进行了反馈和确认,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一是个别机构未及时按要求办理法人变更、地址变更备案,对废止的标准未及时进行方法变更。二是个别机构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并提交自查表。三是个别机构未及时按要求办理授权签字人变更手续。
(二)实验室管理不规范。一是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部分机构的现场测试及采样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信息不全,未及时进行检定校准;个别机构纯水间存放杂物,实验室与办公区未有效隔离。二是样品试剂等管理不符合要求,部分机构样品交接记录、试剂管理台账缺少信息,样品保存方法不符合要求;个别机构部分关键试剂未进行关键试剂确认,标气瓶未分区存放,无固定安全措施。三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部分机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未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及时进行修订;个别机构人员档案缺少能力确认、质量监督等记录。
(三)监测行为、报告和原始记录不规范。一是部分机构检验检测过程不规范,个别机构样品测定时间超过标准规定时限。二是部分机构原始记录信息不充分,缺少设备名称及编号信息、校准信息、交接信息、样品称样量信息、采样时间等。三是部分机构仪器输出的电子数据未规范保存和管理。四是少数机构涉嫌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导致数据、结果存在错误,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五是个别机构存在超资质认定证书范围出报告情况。六是个别机构存在采样时间与分析时间的间隔不符合逻辑的问题,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三、结果处理和整改要求
经现场检查并对检查结果集中分析研判,4家机构存在轻微问题,应自行改正;17家机构存在一般问题,责令限期改正;5家机构存在较严重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调查处理;1家机构存在严重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立案查处。整改要求如下。
(一)处理意见为“自行改正”的机构,要对照检查反馈内容及时自行改正。
(二)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在通报发布1个月内,要对照检查反馈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整改,整改报告分别报送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处罚。
(三)处理意见为“依法调查处理”、“依法立案查处”的机构,应依法接受属地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调查处理。
四、其他要求
(一)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建立完善预防措施,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规范监测行为,提升人员水平,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数据准确可靠。
(二)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共同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同时要督促指导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和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机构的技术能力和公信力。
(三)相关区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权限督促辖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落实整改,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法调查处理。《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施行以前的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施行以后的违法行为,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