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
公积金中心将对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
进行综合评估
若借款人及其配偶
存在以下情形
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
具体如下
↓↓↓
01
存在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02
存在“呆账、欠费、欠税、资产处置、行政处罚、账户冻结、保证人代偿”和“强制执行记录”等情形的;
03
贷款、贷记卡逾期所欠款项尚未还清的;
04
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24个月还款记录显示,连续逾期(透支)达到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6次及以上的;
05
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60个月还款记录显示,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12次及以上的;
06
住房公积金信用等级被评定为B级和C级的;
07
个人信用报告显示有逾期记录,但未达到前述规定条件的,借款人及配偶在补充提供逾期情况说明,并签署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等贷款资料后,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可受理其贷款申请;
08
借款人及配偶的国家助学贷款有逾期记录,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还清的,在签署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后,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可受理其贷款申请;
09
借款人及配偶的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透支)记录超过前述规定条件,但全部因未缴纳年费所致,由发卡行出具相关证明后,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可受理其贷款申请;
10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在遵循以上信用审核标准的同时,还应同时符合该笔商业住房贷款近12个月内无逾期还款记录(以人行征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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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丨陈阮邦圻
终审 丨王志龙
报道来源 丨湖北发布 武汉公积金中心 武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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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 丨qkxxfb@126.com
出品 丨中共硚口区委宣传部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标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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