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武汉市户籍、年满 80 周岁的高龄老人(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始发依据);
符合年龄条件的驻汉军队离退休人员(无武汉市户籍)。
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80—89 周岁老人,每人每月 100 元;90—99 周岁老人,每人每月 200 元;100 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 500 元。(年龄绝对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其他情况一律视为不符条件)
高龄津贴登记时间:
老年人在年满 80 周岁、90 周岁、100 周岁前两个月起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登记。
首次登记时间:
高龄津贴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始发依据,对年满80周岁提前两个月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建立电子档案。
首次登记途径:
高龄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代办人也可以到社区登记。高龄津贴首次发放登记需查验本人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查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农商行卡号,本人或代办人需要配合提供真实信息。
高龄津贴发放形式:
各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季度发放,银行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将上季度高龄津贴发到老人的银行账号中。
高龄津贴发放核实:
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社区可采取数据共享、电话了解、视频通话、上门走访、邻里访问等方式核实老年人相关信息。
注意事项:
(1)高龄津贴从去世次月起停发,请家属在次季度首月取完津贴之后再注销申办人的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账号。若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不幸去世,请家属务必及时告知社区;
(2)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如有户籍变动打算,请提前告知社区;
(3)请本人及家属配合高龄津贴审核和回访工作,对季度核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则暂停高龄津贴发放,取得联系后再补发;
(4)若因未及时报备,导致高龄津贴多发,多领取的津贴需要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