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费了老大劲打赢了官司,拿着判决书去法院申请执行,结果法院给你一纸“终本裁定”——“经查,万顺叫车(武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
你蒙了。明明钱是被万顺坑的,法院也判了,怎么就拿不到?
别急。武汉控股没钱,不代表万顺没钱。武汉控股只是一个壳,真正的钱在万顺科技、在深圳万顺叫车、在周某人口袋里。你得做一件事:追加被执行人。
一、法律依据:分公司欠债,总公司兜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写得清清楚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武汉控股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分公司”,但它是万顺系的控股平台,万顺叫车体系内部层层嵌套,资产和债务早就混在一起了。你告的武汉控股没钱,不代表它的母公司万顺科技不用负责。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万顺叫车(武汉)控股没钱,万顺科技产业集团就得兜底。
“法院查不到万顺科技名下有钱怎么办?”还有第二招:横向人格否认。
二、狠招:新《公司法》第23条,横向人格否认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首次明确: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逃避债务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什么叫“横向人格否认”?就是周某某控制的武汉控股、深圳万顺叫车、万顺科技、万顺杰英、万顺瀚诚等二十多家公司——人员、财务、业务混在一起分不清,法院就可以判它们互相替对方还债。
你告武汉控股,钱在万顺科技账上?没关系,横向人格否认可以让万顺科技替武汉控股还钱。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也明确了对“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关联公司恶意转移交易收益逃废债”的惩治规则——让关联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追加股东:未实缴出资,股东个人掏钱
如果武汉控股和万顺科技账上都没钱,还有第三招——追加股东。《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万顺系的很多公司注册资本是认缴的,股东根本没实缴到位。你查一下武汉控股的工商档案,看看周正清作为实际控制人,认缴的钱到位了没有。没到位,就可以申请追加他个人。
四、实操:三份材料,自己递上去
追加被执行人不难,难的是你不敢动。照着下面做:
材料一: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标题写“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事项写:“请求追加万顺科技产业(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为(20XX)XX执XX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事实理由写清楚:武汉控股是万顺科技控制的关联公司,资产已被转移至万顺科技,依据《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五条及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申请追加。
材料二:工商信息证据
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武汉控股和万顺科技的工商信息,证明两家公司有关联。如果查得到同一批高管、同一个注册地址,把截图也附上——这是人格混同的铁证。
材料三:财产线索
如果你知道万顺科技还有哪个账户在进账、哪家分公司还在收加盟费,写进《财产线索提供书》,一并提交。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 在30日内组织听证审查。听证完了作出裁定。裁定下来了,你就可以执行万顺科技的财产了。
五、最后一句
武汉控股没钱,不意味着你的钱拿不回来。万顺不是没钱,是钱不在你告的那个壳里。追加被执行人,就是让你从告“壳”变成告“人”——告那个真正掌握钱的人。
别等了。把判决书翻出来,明天就去法院执行局,交一份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你不追,钱就永远在万顺科技的账上,永远回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