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指导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统一相关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武汉市实际,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编制了《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导则(试行)》。该技术导则于2025年6月12日实施。《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导则(试行)》关于结构专业的内容如下:
6.4 结构
6.4.1 增设电梯工程结构的刚度、承载力、变形,应符合GB/T 50010、GB/T 50011、GB 50017 等规范标准,钢结构电梯工程结构还应符合 GB 51249 的相关规定。
6.4.2 增设电梯的井道结构可采用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新建的井道、连廊等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4.2 与其他结构形式相比,钢结构具有重量轻、施工便捷、环境污染少等诸多优点,也比较适宜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结构高宽比大的特点。近年来,武汉市完成的增设电梯结构形式多数采用钢结构,较少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针对不同的结构形式,结构设计应依据相应的现行国家或湖北省地方标准。
6.4.3 增设电梯的新增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之间可采用脱开、水平拉接或附着等连接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q) 增设电梯新增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脱开时,增设电梯与既有住宅之间的缝宽,除应符合 GB 50011 对防震缝宽度的相关规定外,尚应满足增设电梯新增结构变形的需要,重点对新增电梯结构进行抗倾覆验算,基础设计应满足抗倾覆和地基承载力的要求。
r) 增设电梯新增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之间采取水平拉接构造时,应采取仅传递水平力的构造措施。
s) 增设电梯新增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之间采取附着连接构造时,应采用既能传递水平力又能传递竖向力的连接措施,并应根据受力情况进行连接设计和必要的结构补强。
条文说明:
6.4.3
a)增设电梯的新增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之间的连接方式需要满足结构抗倾覆验算要求。在重力荷载与水平荷载标准值,或重力荷载代表值与多遇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共同作用下,当高宽比大于 4 时,基础底面不宜出现零应力区,当高宽比不大于 4 时,基础底面与基础之间零应力区面积不应超过基础底面积的15%。
b)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新旧结构之间构造连接做法不传递竖向荷载,即连接做法不限制新增结构沉降,当新增结构在正常使用阶段发生沉降时,避免连接做法不当导致既有住宅结构局部构件承担较大的附加荷载,从而造成构件破坏。
c)附着式连接是指加装电梯新增结构为非独立结构,需与既有住宅结构连接成整体,连接构造是否合理可靠直接影响计算模型的正确性,且对既有结构局部构件影响大,连接节点受力复杂,连接构造对既有结构要求较高,实际处理构造做法需要进行针对性详细设计。
6.4.4 增设电梯新增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的水平拉接或附着连接应设置在楼层或楼梯间休息平台处,宜采用特殊倒锥形化学锚栓或植筋等方式,锚固于构造柱、圈梁、框架梁、框架柱等混凝土构件中(详见图1a),且锚固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当连接点处的基材为砌体时,应采用穿墙对拉螺杆的锚固方式(详见图 1b)。
标引序号说明
1——原建筑混凝土构造柱、圈梁或框架梁柱
2——倒锥形化学锚栓或植筋等
3——连接件
4——砌体
5——穿墙对拉螺杆
6.4.5 应控制增设电梯的新增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之间的沉降差,并应根据计算沉降差采取不同的连接方式(详见附录B)。
6.4.6 增设电梯新增结构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t) 增设电梯结构的基础应按新建工程基础设计,并应避免对原地基基础造成不利影响。
u) 增设电梯工程结构基础宜与既有住宅结构基础脱开。
v) 当增设电梯新增结构基础与既有住宅基础不能脱开,造成既有住宅结构竖向荷载增加时,应对相应部分既有地基基础进行承载力复核,并按复核结果进行处理。
w) 增设电梯工程基础宜采用平板式筏板。基坑侧壁厚度尺寸不应低于 250mm,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30,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应低于 P6(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第4.2.3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8)。
x) 增设电梯工程井道基础基底平面形心宜与结构竖向永久荷载重心重合。
y) 增设电梯工程采用钢结构时,钢柱柱脚宜采用刚接柱脚。钢结构井道下部防撞墙的高度不得高于 1.5m,同一个楼栋防撞墙高度一致。
6.4.7 增设电梯新增结构基础跨越设备管线时,基础设计应考虑设备管线的正常使用、检修以及地变形的要求。
6.4.8 增设电梯涉及既有住宅结构局部改造时,应根据改造对既有住宅结构的影响,采取适宜的处理措施。
6.4.9 平层停靠增设电梯方案,当利用既有住宅的悬挑阳台或外廊等入户时,应复核悬挑结构的安全性,并根据复核结果进行处理。
6.4.10 增设电梯工程与既有住宅设抗震缝时,在风荷载、地震作用下增设电梯工程弹性层间位移角不宜大于表1 中的限值。
表1 风荷载、地震作用下增设电梯工程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注:风荷载、雪荷载取值按GB 50009选取。地震设防按照GB/T 50011选取。
条文说明:
6.4.10 当增设电梯的结构形式采用钢结构时,在风荷载、地震作用下,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控制较严是基于电梯轨道变形要求的考虑。
6.4.11 增设电梯工程恒荷载按实际取值,连廊的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低于2.5kN/m2,屋面活荷载标准值按 0.5kN/m2。电梯吊钩荷载根据具体电梯型号确定。
6.4.12 增设电梯工程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钢筋强度不宜低于HRB400。
6.4.13 增设电梯需要对既有砌体结构墙体作局部开洞或窗洞扩大处理时,应对开洞后的既有结构作整体抗震及局部承载力验算,并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z) 既有结构增设门洞后,门洞宽度与原窗洞口宽度相同且不截断原有圈梁时,可采用型钢补强方式对门框洞口进行加强。
aa) 既有结构增设门洞后,门洞宽度大于原窗洞宽度且不截断原有圈梁时,可采用增设钢筋混凝土抱框方式对门框洞口进行加强。
bb) 既有结构增设门洞后,门洞截断原楼层圈梁时,可通过门边增设不小于 240mm×240mm 构造柱对门框洞口进行加强,门顶过梁截面及配筋不小于圈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