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晚,武汉市联合调查组公布了“新洲区585人村庄62人患癌事件”的调查结果,主要有三点:一是村民举报属实,涉事企业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现已彻底关停;二是村民举报不属实,昌盛泡花碱厂周边整体环境基本达标,村民癌症与企业污染无因果关系;三是武汉市区环保局监管不力,不存在“通风报信”的问题,相关责任人依法追责。
为了证明“村民患癌与企业排污无因果关系”,调查报告从两个方面进行说明:首先,2023年10月以来对村民水井的水质测量,除了其中一次井水锰含量0.312mg/L超标外,其余批次检测结果显示锰含量均符合Ⅰ类标准(0.05mg/L,适用于各种用途),河沟水呈现“酱油色”是木屑树皮混碱后的溶出色,2026年5月对土壤重金属、放射性检测均合格;其次,该村的癌症发病概率低于武汉市和全国发病概率,癌种顺位与全国农村地区基本一致,未发现与环境污染相关的单一癌种异常高发和聚集现象。
但是,如果据此就能断定“村民患癌与企业排污无因果关系”,是不是过于武断?因为还有几点疑问有待解答。
① 调查污染数据为何与村民感受不一致?
调查组公布的环境检测数据主要集中在近三年,根据报道,新洲昌盛泡花碱厂2022年5月18日被勒令停产后仍存在小规模生产,2022年5月18前才是企业排污重头戏,而这段时间的检测数据是缺乏的。从村民举报的照片来看,污水所经之处杂草枯死、农作物减产矮小、鱼虾死光,鸡鸭喝了水也被中毒死亡,甚至出现小猫吃了死鱼也被毒死的情况。2022年5月25日,武汉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显示,新洲区昌盛泡花碱厂污染数据严重超标:PH超出测量范围、总碱度29214mg/L,化学需氧量570mg/L,总硬度1014mg/L,可溶性硅酸4900mg/L,色度超标500倍。此次调查报告没有说明当时的测量情况。
泡花碱厂1986年就开始生产泡花碱,村民2016年才喝上自来水,跨度30年,恰恰是村民受污染最严重的时间段,也是村民癌症爆发的关键时期。调查组公布了2026年5月的几项调查数据,即便时隔数年,厂区外水塘水质碱和需氧物超V类标准,不适用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用水要求。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尽管未超标,也不能表示数十年前土壤是合格的。因此,调查报告与村民感受不一致,村民感受到污水很毒,鱼虾死亡,调查却说“基本合格”;村民感受土壤很毒,草木生产异常,调查却说“无异常”,到底是生活三十多年的村民接近事实,还是二十天的调查更可信?
② 患癌概率低于全国能否摆脱碱厂污染的嫌疑?
通报称,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数据,1986年至2026年黄土坡湾癌症年平均发病率为253.88/10万,低于同期武汉市281.16/10万,也低于全国癌症年平均发病率为290.05/10万,村民罹患癌症比例“明显异常”的说法缺乏流行病学与环境健康科学研究支撑。这个结论看似合理,却无法解释“585村庄65人(调查组数据)患癌”的恐怖现实。即便每年的癌症发病率低于全国水平,难道就能摆脱碱厂污染的嫌疑?
举一个简单例子,如果这个村被人注射艾滋病毒患病,尽管艾滋率低于全国,难道就能证明注射人无罪?如果村民被疯狗咬了,狗主人以全国都有人得疯狗病为借口,就能摆脱处罚?
换言之,如果黄土坡湾是“无癌村”,村民因为污染患癌,即便概率低于全国,就能说村民患癌与污染无因果关系?
医学上从来不会排除任何一个因素,村民患癌只是结果,并没有找到每一个村民患癌的原因,武汉市联合调查组排除这种因果关系,是不是太过武断?
③ 新洲区环境部门是否存在“通风报信”和“保护伞”问题
针对新洲区环境部门是否存在“通风报信”的问题,通报称:2022年4月7日,新洲区生态环境分局收到关于泡花碱厂污染问题的投诉后,于4月8日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向村民走访了解情况。4月2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厂区内外地面干燥,无雨时不具备采集水样条件,于4月25日暴雨后完成采样,并对企业提出清理渗出厂区外污水、修复南侧院墙等整改要求。报道所涉“赶紧把排污口堵上”的“通风报信”行为,经调查,目前暂无证据证实存在上述问题。
通报中有两点比较奇怪:新洲区生态环境分局4月8日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时,为什么不现场取样?毕竟污染的水塘水沟就在厂房外面。4月21日,执法人员以企业厂区内外地面干燥不具备采集水样条件为由不采样,更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根据报道,工厂里有各种废水池,工厂外有是水沟,为什么要等下雨?如果要等工厂渗出液体,完全可以泼几盆水。
再看看之前的报道:
2022年4月7日村民先后向武汉市长热线和新洲区生态环境分局进行举报,村民没有等到工作人员到场取样,倒是昌盛泡花碱厂率先行动起来——以“整改”为名,重新开挖了排污沟,把原有的排污口全部堵死。几天后,刚下完一场大暴雨,新洲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才取样,取样地点选在池塘出水口。村民认为,暴雨已经将原有污水冲淡稀释,此时采集的水样根本无法反映真实的污染状况。果然,检测结果“达标”。就在调查现场,厂方负责人当着众人的面承认:新洲区生态环境分局有一名工作人员,曾提前打电话通知他封堵排污口。
通过对照,可以发现环境部门工作人员迟迟不取样的猫腻,他们为碱厂争取时间,好让让取样的水质“合格”。
现在调查称新洲环境分局没有人“通风报信”,着实让人难以信服。调查报告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归结于“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涉事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查处违法行为不力”,却回避了新洲环境部门是否是“保护伞”的问题。
试想,如果一个污染企业没有“保护伞”,怎敢在2020年未取得排污证的情况下排污数年之久,巧合的是新洲区环境分局接到举报并不检查企业的排污证;怎敢在2022年责令停产后继续违规生产,又怎敢未经审批违法建设厂房,违法处置碱性废渣?
可能的解释是泡花碱厂“背靠大树好乘凉”,某些部门和人员成为污染企业的“保护伞”。调查通报称“无证据证实存在上述问题”,我们想问问调查组是怎么找的证据,是通过人员走访,还是通过经侦手段?如果仅仅是人员走访,自然没有人会承认,也不会有“证据”。
武汉市的调查报告洋洋洒洒数千字,尽管承认了村民举报部分属实,碱厂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但是在缺乏检测数据的情况下,排除了碱厂污染和村民患癌的关系,多少有些牵强附会。最后将环境部门的责任大而化之,这种做法似曾相似,难免留下“打大雷下小雨”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