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武汉理工大学,英文译名: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邮政编码:430070),现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以"建材建工、交通、汽车"为特色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结构、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结合近年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执行情况、生源质量等,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本章程涵盖的本科招生对象: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含普通高考学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西藏与新疆高中班考生、民族班考生)等。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各省规定的经教育部备案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高的一项分值,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在各省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调档。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分配专业。
第十七条 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两个航海类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录取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航海类专业要求:
航海技术:身高1.65米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
轮机工程:身高1.65米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实行"转出无限制,转入有门槛"的灵活的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六条 具体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