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天宝教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专家委员会的核心委员,全程深度参与法典体系设计、制度构建及相关条款的起草工作。培训会上,秦天宝教授围绕法典制定背景、法典的意义、法典主要内容与制度亮点、对法院工作的赋能、对法院工作的挑战以及展望六个方面,对生态环境法典进行了系统解读。
干警们纷纷表示,秦教授在法典编纂中的宝贵经验对我们理解和准确把握法典精神,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实效具有极强的指导价值。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法典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的法典化确认,是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系统性重塑,彰显了鲜明的政治性、人民性和系统性,对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要求,要坚持政治引领,将法典精神融入司法实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学习贯彻好《生态环境法典》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法治任务和审判任务,将每一起环境资源案件审理都作为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增进民生福祉的具体实践,在裁判中体现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追求,确保案件办理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要坚持深学细悟,夯实法典适用的专业根基。准确把握法典的制度创新,把制度背后的立法考量、适用边界和审判实务要点理清楚、弄明白,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惩治力度,聚焦新质生产力、碳排放交易、绿色金融等领域,依法审理好新类型、典型性或有影响力的案件,切实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要坚持守正创新,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优先判决侵权人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受损环境。善用行为保全、禁止令等法律工具,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污染破坏行为,加强小流域治理一体化司法保护,为“大江大湖大武汉”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要坚持延伸职能,凝聚协同共治强大合力。深化府院联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职。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协同解决跨区域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难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让典型案例成为践行《生态环境法典》的生动教材,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司法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