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仲裁委员会于1997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是目前武汉地区唯一依法设立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自设立以来,武汉仲裁委员会终秉承“公正、廉洁、专业、高效”原则,着眼于提高仲裁案件质效和强化仲裁公信力,努力打造现代化、专业化、国际化和智能化的商事仲裁机构。成立近30年来,共受理仲裁案件33万件,案件标的额3000亿元,受案数量和案件标的额在全国280多家仲裁机构中连续多年名列前茅;历年审结案件的总体调解和解率在60%以上,裁决正确率在99.9%以上。
武汉仲裁委员会多次受到原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的表彰和肯定。在2015年举办的全国“首届仲裁公信力论坛暨颁奖典礼”上,武汉仲裁委员会开展的确认仲裁工作被授予“仲裁公信力十大创新奖”。2019年,在全国仲裁机构公信力评估中名列第四,入选“全国十佳仲裁机构”,2023年,再次蝉联“全国十佳仲裁机构”,2019年、2023年被司法部评选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