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属于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需在深入论证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策,合理确定校服选用需求(包括种类、款式、质量技术参数、价格区间等),并制定工作方案。会议纪要需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2.征集家长采购意向(同意比例需≥2/3)
学校将集体决策形成的校服选用工作方案向所有新初一年级的家长征求意见。征得三分之二(约66.7%)及以上家长同意后,方可进入后续的选用采购环节。家长表决结果需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3.组建校服选用组织(家长学生代表占比≥80%)
家长采购意向征集通过后,学校应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该组织负责校服的选用、采购和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的总人数占比不得低于80%。选用组织实行民主决策,会议纪要需公开。
4.确定采购模式与发布需求
校服选用组织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模式。主要模式包括:由选用组织自主评定确定企业;由选用组织初选企业后组织家长投票确定;或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采购需求(含款式、面料、价格上限、质量标准等)应在多种渠道公开发布。
5.评选与确定供应商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供应商。若由选用组织评定,则依据对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社会信誉及产品价格等的综合评分或投票结果来确定。若委托招标,则按法定招标流程进行。评选过程应保留完整记录。
6.公示采购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拟确定的校服供应商名称、款式、质量标准、采购价格、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及意见反馈渠道等关键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签订合同与验收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而非家长委员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的校服采购合同。校服送达后,学校需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并按规定抽取校服留样封存。
严格执行“双送检”制度:
首检:供应商在出厂前必须将原材料及成品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
二检:学校应随机抽取同批次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二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验收与留样:学校需建立验收台账和留样封存制度,对每批次产品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校服留样,以备查验。
8.售后服务与评估
学校应督促供应商做好售后服务,并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每次采购工作结束后,应对整个选购活动进行评估总结,并将所有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形成管理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