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题为《三级功能区体系:武汉市存量更新规划实施探索》,发表于2024年的《城市规划学刊》。武汉市在早期旧城更新实践中发现零散化的更新往往导致资源配置分散、城市建设破碎化等弊病,特别是由于过于强调项目自身“经济平衡”,在实施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住宅占比过大、强度偏高、公服配套不足等问题。为应对以上矛盾,武汉市结合城市更新实践逐步构建“功能区、更新单元及实施地段”三个空间层次的功能区更新体系,即以“功能区”为载体促进城市战略功能集聚;以“更新单元”为单位,引导单元内公共资源投放,统筹各项建设活动;以“实施地段”为抓手,指导具体招商引资及实际工程建设。介绍三级功能区体系产生的背景及内涵,系统介绍武汉市功能区更新规划编制及传导实施机制,并基于“人—地—房”不同处置方式提出“集中成片型”“统一腾退型”“整治提升型”等三类功能区更新模式,针对不同模式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划重点及实施特点,从而形成差异化、可复制的更新实践经验,希望能为类似城市更新建设提供参考。(王玮,梁霄.三级功能区体系:武汉市存量更新规划实施探索[J].城市规划学刊,2024,(01):91-99.DOI:10.16361/j.upf.202401011.)
一、研究背景与核心命题
该文立足于中国城镇化进程由增量扩张全面转向存量优化的宏观背景,以武汉市这一中部特大城市为实证对象,系统回应了传统零散化旧城更新所面临的结构性困境。作者指出,早期以单宗地块为单元的更新模式过于强调项目自身的“经济平衡”,导致住宅建设占比过大、开发强度偏高、公共服务配套不足、历史保护重视不够等系统性弊病,进而引发资源配置分散与城市空间破碎化等深层矛盾。与此同时,随着拆除难度加大、更新成本攀升及融资渠道收窄,武汉市中心城区截至2020年已拆除建筑面积约1.17亿平方米、腾退土地153.6平方公里,城市更新亟需从“追求效益”转向“承载价值”的综合目标。在此背景下,论文提出了“功能区—更新单元—实施地段”三级功能区体系,旨在通过超越宗地开发的整体性空间治理,实现城市战略功能集聚、公共资源统筹投放与多元主体协同推进的有机统一。
二、三级功能区体系的层级架构与治理逻辑
论文的核心理论建构在于对三级空间层级的功能界定与尺度划分。第一层级“功能区”被定义为城市产业协同互补较强、功能相对集中、交通市政设施高度关联且具备一定规模存量地块的区域,其规模主城区以3—5平方公里、外围新城以5—10平方公里为宜,作为市级战略落实平台,突出政府有形之手对城市功能提升与品质建设的引导作用。第二层级“更新单元”是存量地块相对集聚、可整体开展更新建设的地域单元,其潜力地块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50%,规模中心城区介于0.1—0.5平方公里、新城及外围地区介于1—3平方公里,承担着区级和部门层面统筹推进的落实平台职能。第三层级“实施地段”则对应物理空间的地块或街区,依据更新方式分为拆除型与改造型,作为政府平台与企业投资建设的节点工程,是集中资金投放与实现规划意图的具体抓手。
这一层级体系本质上构建了一种“宏观战略引领—中观统筹协同—微观实施落地”的纵向治理逻辑,通过空间尺度的梯度分解,将城市更新的复杂性从全域战略逐层降维至可操作的项目单元,有效化解了传统控规体系在存量更新中针对性不强、建设路径与实施主体安排缺失的弊端。
三、规划编制与实施传导的制度设计
在组织架构层面,论文提出“1+1+1”牵头模式,即“1个责任主体”(区政府或管委会)负责谋划核心功能与统筹建设;“1个实施主体”(储备主体或平台企业)负责土地收储、基础设施建设与招商对接;“1个规划团队”负责系统性规划编制与后期技术跟踪。同时建立“区政府+规划局”模式的市区联席工作例会制度,以强化横向部门间的统筹力度与纵向市区的有效衔接。
在规划编制体系方面,武汉探索出“产业策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的多学科融合成果体系。产业策划解决片区定位与发展目标等重大命题,并随宏观经济与招商对接进行动态修正;专项规划厘清生态、交通、市政等设施系统的内外衔接;城市设计则作为空间载体,协调各类功能业态在空间与时序上的矛盾,形成统一的实施蓝图。
在实施传导机制上,论文构建了依托法定规划与行政审批的三级传导范式:宏观层面将市级功能区规划与总体城市设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观层面编制功能区整体城市设计并同步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片区行政审批的法定依据;微观层面以地段城市设计承上启下,对接招商引资与工程建设,并可通过“带方案”挂牌实现重点地段精细化管控。尤为重要的是,该机制强调下位规划对上位规划的反馈,兼顾政府“主动干预”与市场“弹性引导”的双重逻辑。
技术支撑层面,数字化仿真平台被嵌入规划编制、方案审查、土地供应、建筑报建及实施监督全环节,通过量化分析与三维仿真降低人为主观性干扰。实施保障层面,总设计师制度被引入功能区全生命周期管理,从规划编制前端延伸至建设运营后端,以保障建筑设计对城市设计意图的正向传递。
四、差异化更新模式的类型学分析
基于“人—地—房”不同处置方式,论文将功能区更新模式归纳为三种类型,构成了具有鲜明中部城市特色的更新类型学。
其一,集中成片型。该模式对原有权益关系及物理环境改变较为彻底,多采用统征储备与“封闭化”运营方式,土地出让收益优先反哺基础设施建设。其选址多位于城市副中心、枢纽地区及产业园区,以金融、商贸物流、科技研发等战略职能为主导,强调产业功能导入与系统复合设施体系集成。杨春湖高铁商务区作为典型案例,通过地下空间专项、生态治理专项等系统性规划,实现了地上—地面—地下一体化设计与“半边山水半边城”的空间意象。
其二,统一腾退型。该模式最大限度保留物理环境,仅改变原权益关系,多运用于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历史街区与老旧厂房地区。其实施机制的核心在于打通“一二三级土地市场”:政府主导统一招商,平台企业负责一级收储与二级建设,三级市场企业以轻资产方式参与运营,通过“市场运作、风险共担、政府兜底”实现综合平衡。规划重点在于产业策划深度服务“全生命周期”,从前期人口与产业现状评估、规划阶段经济测算到运营阶段实施评估,形成闭环管理。
其三,整治提升型。该模式在不改变原权益关系与物理环境的前提下,对公共服务设施与生态环境进行提质,主要适用于老旧小区、景中村及生态敏感地区。其实施以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为特征,资金来源依托国企平台自筹或政府专项债,通过“微创式”手法活化场所空间。东湖大李村的“微改造”实践表明,该模式通过“政府主导、平台引领、村委协助、多元参与”的运营机制,探索了共建共享的文旅综合体建设路径。
五、学术贡献、实践价值与批判性反思
该文的学术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其一,填补了既有城市更新实证研究多聚焦沿海与一线城市、对中部地区系统性总结不足的研究空白;其二,构建了“空间层级—制度设计—技术支撑”三位一体的城市更新分析框架,将规划编制、传导机制与实施保障整合为连贯的制度体系;其三,提出了基于空间尺度与产权处置方式的更新模式类型学,为差异化更新实践提供了可操作的理论参照。
在实践层面,武汉市探索的总设计师制度、数字化平台嵌入管理、创新供地模式(如“先地上后地下”“点状供地”)等制度创新,为同类城市的存量更新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路径。
然而,作为一项以实践总结为导向的研究,该文在以下方面仍有深化空间。第一,三种更新模式的边界在实操中并非截然分明,尤其在混合产权与功能复合地区,模式划分的判定标准与转换机制有待进一步细化。第二,论文对多元主体利益博弈的深层制度逻辑分析相对不足,“1+1+1”架构中政府与市场的权责边界缺乏刚性的法治化约束机制探讨。第三,数字化平台所依赖的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如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水平、交通可达性阈值等)的具体参数与权重设置未充分披露,存在技术黑箱与标准泛化的潜在风险。第四,在财务可持续性方面,封闭化运营与一二三级市场联动的具体财务模型、资金平衡周期及风险分担机制缺乏详细论证,对当前地方债务约束背景下的融资瓶颈回应有限。第五,社会维度分析相对薄弱,尤其是在集中成片型更新中,原住民的参与机制、空间正义与社会公平问题尚需纳入更系统的评估框架。
六、结语
总体而言,该文通过对武汉市三级功能区体系的系统梳理,深刻揭示了存量更新背景下城市空间治理从“宗地开发”走向“区域统筹”的必然趋势。其核心价值在于将空间规划的技术理性与制度设计的治理逻辑相结合,构建了一套涵盖战略谋划、规划编制、实施传导与运营管理的全周期更新范式。未来研究可进一步聚焦于社会资本参与激励机制、融资渠道创新以及市区两级平台权责边界的法治化厘清,以期在理论层面丰富中国城市更新的自主知识体系,在实践层面助力中部城市乃至全国同类城市的高质量存量发展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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