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蒜鸟~蒜鸟~都不容易!” 这句地道又治愈的武汉方言,让一只软萌的小鸟玩偶火遍全国。2024年9月,武汉本土文创团队鄂人文创(下称 “原创方”)打造的方言谐音IP“蒜鸟” 诞生---蒜鸟” 取自武汉话 “算了” 的谐音,自带劝和、豁达的烟火气,形象是一只圆滚滚、头顶小蒜苗的萌鸟,开口就是亲切的武汉腔。凭借接地气的设计和地域文化特色,“蒜鸟”火速出圈:2024年底走红全网,2025年销量直接破百万件,联名、授权、景区入驻接到手软,成了武汉文旅的 “流量名片”。可谁也没想到,爆红背后是一场赤裸裸的侵权狂欢---大量企业闻风而动,盯上了这块“肥肉”:商标抢注:原创方初创期商标注册慢了一拍,核心类别被恶意抢注,等反应过来,多个关键品类已被他人抢先;
外观照搬:山寨“蒜鸟”满天飞,造型、表情、蒜苗装饰几乎一模一样,连 “蒜鸟~都不容易” 的语音都直接复制;
全品类蹭流量:从毛绒玩具、钥匙扣到文具、食品,甚至文旅纪念品,李鬼泛滥,正版被挤得无路可走。
截至2026年5月,侵权已造成原创方超亿元直接经济损失,订单被抢、渠道被占、品牌口碑被山寨品拖累,维权更是举步维艰。原创方负责人无奈哭诉:“我们花了几百万研发、推广,火了之后,别人一分钱不花,直接抄走全部成果,我们维权一年,官司打了好几场,侵权反而越来越多!”类似案例:爆款IP难逃“被山寨”魔咒
不止“蒜鸟”,国内多个爆款文创IP都栽过同样的坑:案例 1:“冰墩墩” 侵权案
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爆红后,大量商家擅自生产、销售仿冒玩偶,抢注商标,最终近百家侵权企业被查处,赔偿总额超千万元,多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
案例 2:“玲娜贝儿”著作权案
迪士尼“玲娜贝儿”走红后,多款高度相似的“山寨狐狸”玩偶上市,迪士尼起诉后,法院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判决侵权方停止销售并赔偿50万元。
这些案例都印证一个残酷现实:文创IP越火,越容易被盯上,“先爆红、后侵权、维权难” 成了行业通病。法律分析:侵权方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
著作权侵权(核心权利)原创方早在2024年10月就完成了“蒜鸟”美术作品登记,享有完整著作权(包括造型、表情、语音等)。根据《著作权法》第53条,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本案中,山寨品造型、语音高度相似,属于实质性相似侵权,证据确凿。
商标抢注与侵权我国商标实行“先申请原则”(《商标法》第31条),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属于不正当竞争。本案中,侵权方明知“蒜鸟”已爆红,仍抢注核心类别商标,属于恶意抢注,原创方可依据《商标法》第44条申请宣告抢注商标无效;同时,侵权方使用与 “蒜鸟” 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山寨“蒜鸟”蹭原创方流量、搭便车牟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
文创人如何避免“爆红即被侵权”?
“蒜鸟”的悲剧,给所有文创创作者、中小企业敲响警钟:知识产权保护,必须走在爆红之前!商标:全类别提前布局,核心类别优先注册
文创IP需覆盖45 个商标类别(重点:第25类玩具、第16类文具、第35类广告销售、第41类文娱活动);
初创期没钱全注册?先注册核心使用类别+关联类别,同时做商标检索,避免被抢注;
发现抢注:3个月内提出异议,提交在先使用证据、知名度证据,申请宣告无效。
著作权:创作完成即登记,留存完整证据链
美术作品、语音、文案等,创作完成后立即做著作权登记(成本低、效力强);
留存创作底稿、修改记录、发布时间、推广合同、销量数据等,证明 “在先创作、在先使用、知名度”,维权时缺一不可。
维权:发现侵权立即取证,多渠道同步维权
取证:公证购买侵权产品、截图侵权店铺页面、录屏直播带货侵权内容、固定商标抢注信息;
维权路径:①发律师函警告,要求停止侵权、赔偿;②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查处假冒伪劣;③向法院起诉,主张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赔偿;④向电商平台投诉,下架侵权链接。
风险防控:建立IP监测机制,早发现早制止。
定期监测商标局公告、电商平台、线下市场,发现疑似侵权立即排查;
爆红后及时做IP价值评估,为后续索赔提供依据(本案中亿元损失即基于评估数据)。
一只“蒜鸟”,承载了武汉人的烟火气,也折射出文创行业的无奈:原创者呕心沥血,侵权者坐享其成,维权之路漫漫。你怎么看“蒜鸟”被侵权事件?你觉得文创IP该如何平衡“爆红”与“维权”?
你遇到过山寨侵权吗?评论区聊聊,帮原创者出出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