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手机企业逆天文案之后,武汉大学在母亲节迅速发布声明:
这个声明其中一句话很有意思:
“余某曾为敝院学生,其在校期间,思想端正,以护助公交车上受伤的耄耋老人而获师生赞誉。”
这短短的一个声明,而且部分表达还采用文言,居然专门着墨来肯定余某在校期间的思想,而且还专门举了个例子。
既然是“割席”,为什么又要肯定一下呢?要找到其在校期间的不良表现还不容易?直接、彻底划清界限不是更好?
比如:余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敝院理念,被西方错误思想严重腐蚀,在工作期间不顾社会价值底线和基本人伦投机钻营,利用职务便利传播有害价值观,造成恶劣影响……
为什么不这么说?
因为专门肯定一下,才是最彻底的割席。
毕竟学校天然赋有“育人教化”的责任,而且当时余某还是个学生,直接否定余某,等于是连带否定了武大的教育。
如果直接否定,否定强度越大,越不可避免地指向武大过去本身,这会反噬自身。
因此武大最麻烦的不是否定这个人,而是怎么精准否定。
把此人在校期间思想表现予以肯定,表面肯定的是这个人,实际上肯定的学院学校的教育;
着重强调“余某【曾】为敝院学生”,【其在校期间】,就是为了精准划分问题范围——我保证我们教育出的学生没问题,但是出了校门,被谁教育的,就不是我们的责任了。
这叫皮鞭蘸碘伏,边打边消毒。
这种精准切割体现了文学院的造诣和功底,不仅彻底,而且冷酷。
难怪有人会认为武大这么做“过了”,这是对毕业生“公开处刑”,是落井下石,大学的手伸得过长……
这些观点要是放在其他大学很有道理,但这是武大。
拜女武神杨大仙所赐,武大必须要表明态度——对错误价值观和思想做坚决斗争。
而且动作要快,主动权要掌握在自己手里——你怎么知道这个毕业生后面会干出什么事?前车之鉴殷鉴不远。
校领导和学校管理层都曾折戟,震动教育部,影响其他武大学生,这种惨痛的经验教训还不吸取吗?
这是一个态度,不仅告诫在校学生要树立正确价值观,还告诫已经走入社会的武大学生——你们要是在价值观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并引发舆论,学校不会对你客气,你们好自为之。
有了这种态度,才能让一些错误得到纠正,一些扩散得到遏制,才能逐渐恢复正常氛围。
而且这个态度也不仅仅是给普通民众看的。
武大文学院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
其实武大过去足够包容,结果包容出了杨大仙;现在武大变成先锋,要怪只能怪之前的学生辜负了武大的包容,而余某就在“之前的学生”之列。
有人进一步认为,余某毕业多年“以武大名义行事,没有用武大资源,没有打武大旗号”,并且“如果违法,有广告法管,如果违规,有市场监管部门管”。
这是完全错误的认识。
试想,如果此人毕业于专科、民办本科、三流院校……谁会去刨毕业学校?充其量嘲讽一下此人符合毕业学校的水平。
另外,要是专科、民办本科、三流院校……,大厂又会雇佣此人吗?
武大学历就是此人获得工作的敲门砖,武大教育也是此人在工作中胜任的因素,不是说打着旗号、以什么名义或者动用资源,才有对等的责任。
责任不仅仅存在于交易,还广泛存在于社会关系中。
个人言论并不从他人那里得到什么,甚至不知道受众是谁,但是个人网络发言为什么有责任?一个道理。
如果否定这种责任,就是把责任范围刻意缩小,这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逻辑,是偷换概念。
另外余某的行为界定为企业行为是一种逃避,因为企业并没有受罚。
同时这种行为不管是企业也好个人也罢,很难简单定为违法。甚至杨大仙在法院明确判决之后,依然没有任何行政、刑事处罚,说明思想、意识形态和文化方面,法律之外还有很多东西——法律不惩罚或者没有规定的,不等于就对。
把什么事都简单推给法律,是一种逃避或者打掩护,是给钻法律空子的人扩大空间,是拿法律来当挡箭牌,表达一种“法律都不管你们管什么”的猥琐式傲慢。
但其实这里有个悖论——
法律都没管武大文学院发不发声明,你又管什么?
那个作者完全没有意识到,如果自己讲道理,就会被自己的道理勒死;如果不讲道理,那就是双标辣鸡。
青云计划获奖者,全国新写作大赛获奖者,头条专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