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06年始,学校启动实施“一流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以及本硕博贯通培养的“十年树人计划”,探索开展通识教育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有一批国家级的产教融合基地、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累计获批7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9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0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4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获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4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88项。湖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创办于1959年,是全国较早举办函授、业余教育的普通高校之一。经过50多年的努力,湖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已形成了多形式、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多专业、多渠道的办学体系,其招生范围覆盖湖北、广东等省(区),为国家培养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十万余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报考高中起点专科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本科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1、在省招办划定各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我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名单报经省成招办审查批准,由我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2、新生必须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无故逾期不报到注册者或经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认定不具备成人高考相应报考资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各成人教育招考办所属的新生,由招考办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到我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业余学习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授课,同时安排的有网上学习的平台,针对外地或较远住处的学员可以选择网上学习。
1、学生学完相应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我校颁发湖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其学历。
2、本科毕业符合我校申请学士学位条件者,毕业后应于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出申请,经审查和考核合格,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