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总体认知篇①
为宣传办学能力评价知识和关键要素改革政策,营造“人人知晓评价、人人参与评价、人人贡献评价”的浓厚氛围,特编制《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基础知识六十问》。本文为第一篇“评价总体认知篇”的上半部分,其他篇目将陆续以专题推出,供全校师生学习知晓,以凝聚评建合力。
01
什么是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其核心构成是什么?
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是国家实施《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的制度安排,由湖北省教育厅依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对全省高等职业学校组织实施的一次全面、系统的质量体检与发展把脉。
评价由“办学条件监测”与“教学工作评估”两部分构成。前者聚焦校园、师资、设备、经费等办学条件“硬实力”,确保学校守住办学底线;后者聚焦专业、课程、教学、教材、实习实训等内涵建设“软实力”,引导学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二者协同发力,共同推动学校实现“以评定向、以评促建、以评督改、提质增强”的总体目标。
02
本次办学能力评价的指导思想与核心原则是什么?
本次评价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核心目标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锚定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其灵魂与主线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督改、提质增强”这十六字原则。这意味着评价不仅是判定优劣,更是通过评估帮助学校精准发现问题,引导学校将工作重心集中到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服务区域产业需求上来,最终实现人才培养能力的整体增强和职业教育吸引力的持续提升。
03
学校为何申请参评A类学校?这对我们意味着什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鄂教职成〔2026〕1号)要求,“省级及以上‘双高计划’立项建设院校按照A类学校进行评估,其他院校按照B类学校进行评估”,因我校为第一期省级“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故申请按A类学校进行评估。这意味着我校必须按A类学校的通过标准开展评建,即办学条件监测指标基本监测点达标≥75%、教学评估观测点达标≥80%,方能认定为“评估通过”。这次评估是既是直面问题、补短板强弱项的挑战,更是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关键要素改革和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契机,全体师生员工应抓住机遇、全力以赴。
04
办学能力评价的结果将如何应用?与学校未来发展有何关联?
办学能力评价绝非“一评了之”,而是与学校的发展紧密挂钩,形成强有力的导向和约束。省教育厅明确将评价结果作为招生计划安排、专业设置审批备案、项目申报推荐、职业教育奖补资金安排等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并将作为湖北省高校高质量发展考核的重要参考;对于“暂缓通过”的学校,将按照教育督导问责有关规定进行问责,采取约谈学校负责人、扣减招生计划、限制新增专业备案、核减奖补资金、限制省级以上教学建设有关项目申报等联动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因此,评价结果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社会声誉、生存空间和发展通道,全校上下必须高度重视,力争一评通过,为学校赢得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05
学校为迎接本次评价做了怎样的顶层设计和组织保障?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已将评价工作确立为中心任务并列入“十五五”规划。学校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面统筹与决策和具体协调、落实督办,并设立“办学条件监测”与“教育教学评估”两个专项工作组,由分管校领导挂帅,分解任务,压实责任。这种“领导小组顶层设计、评价办协调推进、工作组专项攻坚”的三级工作机制,确保了评建工作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推进有力,为打赢评建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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