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国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消费补贴。1月6日,咸宁市首张“养老服务消费券”成功核销。这项补贴怎么领取?怎么使用?
哪些老年人可申领补贴?
经个人自愿申请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等级的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服务地址在咸宁市境内。
这几类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
哪些养老服务能享受补贴?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
机构养老服务: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
温馨提示:补贴资金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补贴项目清单详见民政部补贴项目信息系统“民政通”(含小程序,APP),首页“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居家养老服务清单”。
能领多少补贴?
抵扣比例: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服务、日间托养服务抵扣比例为40%。居家上门服务抵扣比例为50%。
最高抵扣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
如何申领补贴?
(一)个人申请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APP或小程序,线上注册个人账号,提交领取补贴申请。
(二)能力评估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实施。
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一次性消费券,额度为每人100元)予以抵扣。
(三)领取流程
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老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当月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则次月发放)。后续每个自然月第一天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
使用规则:
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次月停发。
消费券适用于哪些机构?
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一)养老机构:
依法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具备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能力,承诺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依法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三)民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 -2022)要求,且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不得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
咸宁市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群众咨询热线:
咸宁市:0715-8139957
赤壁市:0715-5331502
咸安区:0715-8329255
嘉鱼县:0715-6266899
通城县:0715-4066880
崇阳县:0715-3399716
通山县:0715-2358852
来源:湖北民政、咸宁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