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看到一篇奇文(一个县域的法学精英图谱与家国情怀|中国法学界的“仙桃现象”),甚至也不止这一篇,此前也看到过很多篇类似的将籍贯与法学教授身份绑定的文章。此类文章,偶尔消遣尚可,认真立论甚至加以大肆鼓吹恐怕大有问题。
不是吗?当老王、老张这些头顶学术光环的法学名宿,突然对着江汉平原一个县级市集体抒发"故土深情",这场面与其说是学术还乡,不如说是一场精心策划的身份政治的表演。所谓某地盛产法学家的现象,不过是把个体成就强行绑上地域标签,再把地域标签反刍成集体荣誉的资本再生产游戏。
更有甚者,鼓吹者用"狄仁杰曾任复州刺史"这根千年前的稻草,支撑当代"法学家之乡"的宏大叙事。这种跨越时空的精神血脉论,不是文化自信,而更像是论证穷途。若按此逻辑,湖北荆门可自封"帝王之乡",河南南阳是"智圣故里"……大半中国县域都能挖出某种"独一无二"的人才密码。把人物籍贯的偶然聚集,附会为文化基因的必然结果,这本身就反科学。更讽刺的是,当法学家们以狄仁杰传人自居时,恰恰暴露了对法治精神的根本误读。现代法治讲求的是程序理性与普遍规则,不是乡贤文化的温情脉脉,更不是地缘身份的神秘主义。
鼓吹者最让人拍案叫绝的套路,是把教育公平问题偷换成了地域优越论。恢复高考以来,某地走出了"数以百计的法学博士",这个数据被用来证明当地存在"系统性、群体性涌现的文化生态"。可鼓吹者们从未回答,同等人口的县域中,该地的法学博士占比是否真的异常。这种"涌现"究竟来自文化生态,还是特定年代的教育资源、家庭投入乃至统计口径的选择性呈现?当个别部委要员的名字被刻意强调,真相恐怕已经很明显。所谓"盛产现象",不过是权力网络在县域层面的自我确认,其间可能还掺杂了法学精英与商业资本的合流,地方政绩与学术声望的勾兑,这些确认、合流与勾兑,在"返乡演出"中达成了完美默契。
我们认为,这种地域鼓吹对法学普遍主义的侵蚀与破坏值得警惕。法学作为追求普遍正义的学科,其生命力正在于超越血缘、地缘与身份的公共性。然而类似"某某籍法学研究会"的成立则反向操作,把学术共同体切割成以籍贯为标准的利益部落。所谓"法学返乡",实质是精英阶层把公共知识转化为私人社会资本的过程。当法学大佬们"用尽毕生所学"只为"服务法治故乡",这种把国家法治资源局部化的表述,与其法学大佬的身份构成尖锐矛盾。
更深层的悖论在于,这种地域叙事恰恰否定了它想弘扬的"薪火相传"。若某地真有独特的法治文脉,那它该是开放、流动的精神传统,任何有志于法学者皆可承继。可当奖学金只发给"某某籍法学新生",当论坛成为同乡精英的闭门议事,这种以出生地划界的"传承",不是文化生态,更像是某种学术种姓制度。
某地盛产法学家现象的真正启示,并不在于某个县域如何批量生产法学家,而在于中国法学学术圈正悄然兴起"地域资本"的运作逻辑。当学术声望、行政级别与出生地绑定,当"法学家之乡"成为可供交换的荣誉符号,法治建设便可能被切割成无数块等待精英认领的属地。那些未被纳入"现象"的县域,那些没有知名法学家"老乡"可供攀附的寒门学子,他们的法治梦想又该依托何种"文化生态"?
或许,法学家们最该铭记,法治的根基不在乡贤祠里,不在宗亲会的掌声中,而在每一个普通公民无论出身都能平等获得法律庇护的尊严里。当法学精英热衷"认祖归宗",当学术共同体退化成地缘身份的表演场,我们失去的不只是对法治的理性认知,更是知识人本该坚守的普遍主义情怀。某地的法学家星空或许璀璨,但若这星光只照亮同乡人的前程,它照亮的便不是法治中国的未来,而是阶层固化与地域歧视的暗影。